第三篇、燔祭-基督作神的滿足(一)

第三篇 燔祭-基督作神的滿足(一) 讀經: 利未記一章二至六節,希伯來書十章五至十節,九章十四節。 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開始來看燔祭,就是基督作神約滿足。 我們很難進入燔祭的真正意義,我們承認我們對這供物的經歷很有限。實際上,很少基督徒對燔祭有真正的經歷。我們可能對贖慾祭和贖罪祭有許多經歷,對素祭和平安祭也有一些經歷,但對燔祭卻只有很少的經歷。 對基督最細、最詳盡的豫表,乃是在利未記這卷書裏。沒有利未記一章,我們無法解釋或說明基督是燔祭。說燔祭是基督作神的滿足沒有錯,但基督如何作這種供物?這並不容易解釋。我們若要認識基督作燔祭,就需要研讀利未記一章。 然而,在看這章以前,我想先來看希伯來十章五至十節。五節說,『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,「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,你卻為我豫備了身體。」』這裏的『祭物和供物,』是指各種祭物和供物的總和。 祭物和供物是有區別的。祭物(犧牲)是為著罪,供物是為著禮物。我們若覺得自己有罪,需要向神有所供獻,這種為著罪的供獻,嚴格說來,乃是祭物。我們若不是為著罪,而是為著交通,帶東西給神,所帶來的就不是祭物,乃是供物。 希伯來十章五節告訴我們,神不願要祭物和供物,反倒為基督豫備了身體。這指明神的心意是要基督作舊約一切祭物和供物的代替。 六節接著說,『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悅的。』這似乎是五節的重複;實際上,這是詳列並說明前節的『祭物和供物。』 七至十節繼續說,『於是我說,看哪,我來了,神阿,是要實行你的旨意。(我的事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)以上說,「祭物和供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要的,也是你不喜悅的。」(這些都是按著律法獻的。)後來又說,「看哪,我來了,是要實行你的旨意。」可見祂除去那先有的,為要立定那後來的;我們憑這旨意,藉耶穌基督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,就得以聖別。』七節的『經卷』是指舊約。七、九、十節裏所說的『旨意』是甚麼?『我來了,…是要實行你的旨意,』這話是甚麼意思?有些聖經教師說,這意思乃是主耶穌所作所說的一切,都是照著神的旨意。這種解釋沒有按照上下文。十節的『這旨意,』回頭指七節和九節的『旨意。』在這幾節中,神的旨意乃是要除去那先有的,就是舊約的祭牲,為要立定那後來的,就是新約以基督作祭物。所以,這裏神的旨意是要基督來頂替舊約的祭物和供物。基督來到的時候,神就要祂除去舊約的祭物-綿羊、山羊、和公牛的祭物,並立定新約的祭物,就是基督自己。 希伯來十章五至十節清楚指出,舊約的祭物和供物乃是基督的豫表,影兒。基督乃是那一切祭物和供物的實際,實體。 希伯來十章五至十節進一步啟示,最拔尖的供物是燔祭。利未記也指明了這點,這裏首先題到的是燔祭。我們若要明白燔祭是甚麼,就需要看希伯來十章,那裏告訴我們,基督作燔祭實行了神的旨意。我們不該以一般、天然、或人的方式解釋這章的『旨意。』神是要基督頂替舊約的一切供物和祭物。這就是這裏所說神的旨意;基督來實行了這旨意。 基督以祂自己頂替供物和祭物,這不是簡單的事。人怎麼能頂替一切的供物和祭物?想想看所必需的條件,以及他必須是何種人。頂替供物和祭物的那個人,必須是絕對為著神的,即使在每一微小的事上,也必須如此。人若沒有在一切微小的事上絕對為著神,就不彀資格實行神的旨意,用新的祭物和供物頂替舊的,就是除去那先有的,並立定那後來的。除去那先有的,並立定那後來的,就是除去舊約,立定新約。希伯來十章裏神的旨意,乃是用新約的祭物和供物,頂替舊約的一切祭物和供物;作這事的人必須是絕對為著神的。 我們常說到在靈裏行事,以及操練與主是一靈。我們在大事上比較容易與主是一靈,但在小事上卻不容易。我們何等容易因著小事,打斷在靈裏與主是一!但這種事從未發生在主耶穌身上。祂在地上時,從無一刻因小事失去與父的一。這個一若是被打斷過,那祂自己就需要一位基督了。不僅如此,祂就失去了作燔祭的資格,需要另一位作祂的救主了。然而,主耶穌是絕對為著神的,所以祂彀彀資格作燔祭。主耶穌實行神的旨意,就是作燔祭頂替舊約的供物和祭物,這是一件大事。 我們沒有一個人彀資格作燔祭。我們若蒙了重生而且沒有墮落過,在我們的生活中就很難打斷與主的一,但我們雖然蒙了重生,卻仍活在老舊、墮落的性情裏。我們可以操練我們的靈,過一種與主是一的生活,但常常一件小事就把這個一打斷。這樣我們該作甚麼?我們不該灰心,反而要察覺我們需要基督。我們需要祂作我們的燔祭。 壹 表徵基督,不重在贖罪,乃重在為神而活,使神得著滿足 燔祭表徵基督,不重在贖罪,乃重在為神而活,使神得著滿足。基督作贖罪祭,是為著贖人的罪;但祂作燔祭,乃是絕對為著過一種完全滿足神的生活。在祂地上的生活中,主耶穌常常過一種滿足神到極點的生活。在四福音,祂被陳明為絕對與神是一的一位。祂神聖的屬性彰顯於祂人性的美德,有時祂人性的美德又彰顯於祂神聖的屬性,並同著祂神聖的美德彰顯出來。祂在地上末了的日子中,常面對邪惡、詭詐的反對者-經學家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和希律黨人,並受到他們的察驗、查問,那時祂人性的美德藉著祂神聖的屬性得著彰顯,有時祂神聖的屬性又彰顯於祂人性的美德。 在主耶穌的一生中,沒有瑕疵、缺陷或不完全。祂是完全的,祂過的生活是完全的,且是絕對為著神的。祂完全彀資格作燔祭。藉著祂成為肉體,神為祂豫備了身體作真正的燔祭,(來十5~6,)祂就實行了神的旨意,(來十7~9,)並順從至死。(腓二18。)在十字架上,祂一次永遠的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給神。(來十10。) 貳 從牛群羊群中獻公牛犢、綿羊或山羊,或從鳥類中獻斑鳩、雛鴿 利未記一章說到燔祭的不同種類:牛群中的公牛犢,(利一3,)羊群中的綿羊或山羊,(利一10,)或鳥類中的斑鳩或雛鴿。(利一14。)這三類的供物大小不同,公牛犢最大,斑鳩和雛鴿最小。 一 按照獻祭者的鑑賞和能力獻上 燔祭的大小是在於並按照獻祭者鑑賞和奉獻的能力。我們可能非常鑑賞,卻沒有能力豫備大的供物,如公牛,只能像備小的,如斑鳩或雛鴿。這不是說,作燔祭的基督本身有不同的大小。基督本身總是一樣的,並沒有大基督、小基督,中基督。然而在我們的經歷中,基督可能是小的或中等的燔祭。在保羅的經歷中,基督是很大的燔祭,是牛群中的公牛,因為他對基督的經歷遠遠大過我們的,他的鑑賞和向神獻上基督的能力也是人的。所以,基督本身是一樣的,但按照我們的經歷,卻有所不同。 二 是能按著意志行動的生命 利未記一章的各種燔祭是能按著意志行動的生命。這指明燔祭必須是活的。死人無法順從神,只有活人纔能這樣作。然而,活人要順從神,就需要將意志降服神的旨意。基督若要作燔祭給神,祂必須是這樣活的一位,有強的意志,卻將意志降服神的旨意。 受保護上好的路,就是將自己的意志降服於別人的意志。對年輕人特別是如此。年輕人受保護上好的路,就是將自己的意志降服於人。因為主的意志降服神的旨意,主就蒙保守、受保護在祂的完全、沒有瑕疵裏。凡按自己意志行動的生命,都是會受玷污的生命。主耶穌在地上生活行動,從未受過玷污,因為祂的意志降服於神的旨意。 三 是可以流血的生命 燔祭雖然不是為著救贖,卻是為著我們遮罪。(利一4。)為此,燔祭必須是可以流血的生命。凡屬牛群、羊群或鳥類的,都可以流血。為著赦罪,血是必需的。『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』(來九22。) 四 強壯而雛幼 燔祭要強壯而雛幼。這就是說,燔祭要滿了力量、新鮮,卻沒有軟弱、老舊。在利未記一章,公的表徵力量,雛幼的表徵新鮮。就屬靈一面說,基督是公的,滿有力量:;祂也是雛幼的,極其新鮮。祂是強壯的,也是新鮮的。基督雖然亙古,卻絕不老舊。祂總是新鮮、剛強的。在祂身上沒有軟弱或老舊。 五 沒有瑕疵 燔祭必須沒有瑕疵。這就是說,燔祭必須沒有缺陷和過失。基督作燔祭,乃是沒有瑕疵和過失的。(彼前一19,來九14。) 參 要獻在會幕門□ 一 在帳幕的外院 燔祭要獻在會幕門口,(利一3,)就是在帳幕的外院。外院表徵地。 二 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燔祭要獻在外院的祭壇上,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。(利一3。)祭壇表徵十字架。基督在十字架上將自己獻上,這十字架是在地上,卻是在神面前。祂在地上將自己獻上,就在神面前蒙悅納。 肆 獻祭的人 利未記一章四至六節說到獻祭的人。 一 按手在祭牲的頭上 利未記一章四節說到獻祭的人:『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,燔祭牲便蒙悅納,為他遮罪。』獻祭的人不僅要帶來供物,也要按手在供物身上。 1 表徵聯合,不是替換 在聖經裏,按手總是表徵聯合,聯結,不是表徵替換。按手在供物身上,就是說我們與供物是一,並把供物當作與我們是一來接受。因此,按手使兩方成為一。 我們按手在我們的燔祭基督身上,就與神聯合。我們和祂,祂和我們,就成為一。這樣的聯結,這樣的聯合,指明我們一切的軟弱、缺陷、缺失和過錯,都成了祂的,而祂一切的美德都成了我們的,這不是交換,這是聯結。 我們可能領悟自己完全不彀資格,完全無望。這是我們實在的光景。但當我們按手在基督身上時,我們的弱點成了祂的,而祂的剛強之處,祂的美德,成了我們的。不僅如此,就屬靈一面說,藉著這樣的聯結,祂與我們成為一並活在我們裏面。祂活在我們裏面時,就在我們裏面重複祂在地上所過的生活,就是燔祭的生活。我們憑自己無法過這種生活,但祂能在我們裏面活出這種生活。我們藉著按手在祐身上,就使祂與我們是一,也使我們與祂是一。這樣祂就在我們裏面重複祂的生活。這就是獻上燔祭。 2 為著遮罪 按手在作燔祭的基督身上不僅是為著聯合,也是為著遮罪。遮罪(平息)的意思就是顧到我們與神的難處,以及神與我們的難處。按手在基督身上,不僅使我們與祂是一,也顧到我們的難處,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,使我們能與神有平安。 我們一旦與神有難處,神也與我們有難處。基督平息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光景,顧到了這些難處。現在我們只需要按手在祂身上。我們按手在基督身上,我們與神之間並神與我們之間的難處就得以解決。所以,按手在燔祭身上乃是為著遮罪或平息。 二 在耶和華面前宰祭牲 『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,亞倫的子孫作祭司的,要把血帶來,潑在會幕門口祭壇的周圍。』(利一5。)宰祭牲是為著流血以得赦罪。把血潑在祭壇周圍,是為叫神接納燒在壇上的祭牲。 三 剝去祭牲的皮並把祭牲切成塊子 六節告訴我們,祭牲要剝皮並切成塊子。基督作我們的燔祭,曾經過這種錯待。祂被剝皮立切成塊子。 1 剝去祭牲的皮 燔祭牲的皮,乃是牠美麗的外在彰顯。因此,剝去祭牲的皮,就是剝奪牠外在的彰顯。這樣剝去燔祭牲的皮,表徵基督甘願讓祂美德的外在彰顯被剝奪。當基督被釘十字架時,祂的衣服被奪去。這指明祂被『剝皮。』 2 把祭牲切成塊子 把祭牲切成塊子,表徵基督甘願讓祂整個人受破碎,毫無保留。作我們燔祭的基督,連同祂整個生活和歷史,都被切成塊子。 我們若經歷基督作我們的燔祭,就要忍受被宰、被剝皮、並被切成塊子。每逢我們將基督作為燔祭獻給神,都需要領悟這點。我們需要領悟,祂曾被宰、剝奪了外在的彰顯、並被切成塊子。這一切苦難都是為叫基督實行神的旨意。基督到十字架上去被宰、被剝奪、並被切成塊子,乃是在實行神的旨意。 我們若領悟自己需要基督作我們的燔祭,就需要有正確的禱告。正確的禱告就是按手在主身上。我們不該禱告說,『主,憐憫我並為我作事。』這種禱告很客觀。我們需要按手在主身上,為要有主觀的禱告。在這樣的禱告中,我們可以說,『主,我按手在你身上,使我自己與你聯合,你也與我聯合。』當我們藉著主觀的禱告按手在基督身上時,那賜生命的靈,也就是我們所按的這位基督,就立刻在我們裏面運行、作工,叫我們過一種彀資格作燔祭的生活。